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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大棚管生产企业排放管控要求和比例进行调整

    2021-6-1 10:39:57      点击:
        
      5月31日下午,唐山市召开关于大棚管企业调整烧结机停限产方案座谈会,会议建议对于唐山市钢铁生产企业排放管控要求和比例进行调整:


    1、严控烧结环节。因烧结在钢铁企业生产工序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应进一步严格管控烧结环节,钢铁企业烧结日常减排应继续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原定标准,原则上减排比例不低于30%。同一企业采用多种减排工艺的,优先保留减排工艺更好的装备,优先限制减排工艺较差的装备。


    2、适当放宽炼铁环节的管控。原执行50%日常减排比例的春兴特种钢、中厚板、东华钢铁、鑫达钢铁、松汀钢铁5家企业,建议减排比例调整为30%;其他15家企业减排比例调整为20%。


    3、放宽对炼钢环节的管控。因炼钢(转炉)工序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按照以铁定钢的原则,钢铁企业炼钢(转炉)工序不再列入日常减排管控范围。


    4、超低排放治理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的钢铁企业,高炉日常减排比例再降低5%;正处于建设期的市域沿海搬迁企业,高炉日常减排比例再降低5%。


    5、市域内沿海搬迁企业投产后,暂不列日常减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