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持
    联系我们
    你的位置:首页 > 技术支持

    泰国对大棚骨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6-15 14:10:28      点击:
       2021年6月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日本、南非、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韩国、委内瑞拉、阿根廷、乌克兰、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大棚骨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基于CIF(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如下:日本为0~36.25%、南非为128.11%、俄罗斯24.20%~35.17%、哈萨克斯坦68.11%~109.25%、2002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日本、南非、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韩国、委内瑞拉、阿根廷、乌克兰、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钢卷材和非卷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5月27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8年5月23日,泰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5月23日,泰国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阿尔及利亚为33.26%、阿根廷为37.94%~53.09%、印度为26.81%~31.92%、印度尼西亚为24.48%、日本为0~36.25%、哈萨克斯坦为109.25%、韩国为0~13.96%、罗马尼亚为27.95%、俄罗斯为24.20%~35.17%、斯洛伐克为51.95%、南非为128.11%、乌克兰为30.45%~67.69%、委内瑞拉为78.44%、中国台湾地区为3.45%~25.15%。2014年5月20日,泰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23日,泰国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5月20日,泰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